嵌入式 Linux 知识库

From: eLinux.org

原文:eLinux.org

翻译:@zxqhbd

校订:@lzulfacon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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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中使用linux的法律问题

使用GPL许可证的复杂性已经在很多其他论坛中被多次的讨论过了。

以下是几个突出问题:

内核只被GPL V2许可

Linux内核只在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2.0版本下被许可!

这是不同于其它一些项目,在协议中使用默认用词允许GPL V2或者后期版本。这意味着

linux内核不会切换到GPL V3版本。

2006年9月,一个linux内核开发者组织签署了一个立场声明,表明他们反对GPL V3版本

(接着起草了声明)。这更加表明了内核不可能采用GPL V3协议了。

署名行和原始开发者证书

当开发者为内核贡献代码的时候,他们必须提供一个署名行,表明他们承认那份开源协议和声

明他们所做的工作(他们所掌握知识的最好部分)为原始版或者受GPL V2许可下的一定程度

上兼容的衍生品。

查看原始开发者证书,包含在内核的Documentation/SubmittingPatches文件中。

有关法律分析和合规的资源

EXPORT_SYMBOL_GPL

针对内核USB API的EXPORT_SYMBOL_GPL

在2008年的1月,Greg Kroah Hartman提交了一个补丁将核心USB API改变为

EXPORT_SYMBOL_GPL。这里是一些关于这个补丁的信息:

二进制专有的内核模块

在嵌入式Linux领域中一个很重要的,也是比较显著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二进制(非GPL)内

核模块是否违反Linux内核GPL协议。关于这个话题有不同的观点。

下面是一篇有一些有趣信息的文章:

用户空间中内核头文件的使用

在用户空间是允许使用内核头文件的,它是为了方便用户空间程序通过普通的系统调用与内核

进行交互的。用户空间程序不可能会成为内核的衍生品并受限于GPL协议。

一般情况下,头文件的使用不会产生衍生品,尽管也会有例外。过去很多都是支付包含头文件

在内的代码的数量(例如行数),但是近段时间似乎没有人关注这个问题,这也好像不再是一

个问题了。理查德.斯托曼曾表示,针对数据结构,常量还有枚举类型(甚至小内联)的头文件

的使用都不会产生衍生品。请看:

http://lkml.indiana.edu/hypermail/linux/kernel/0301.1/0362.html

用户空间中内核头文件的使用是预料中的也是常见的。它明确的说明了非GPL软件使用这些文

件,不会受GPL协议的影响。为了安抚直接使用头文件的担心,还有防止内核内部信息泄露给

用户空间(可能会被滥用),主线内核开发者给内核构建系统增加了一个选项,专门提供了一

个“审查”标题,这被用户空间使用是安全的,也不会产生许可问题。

这些是在内核构建系统中“make headers_check”和“make headers_install”的目标。

总的来说,使用这样的审查标题(也即那些被专门去除了大内联宏或用户空间不再需要的头文

件)是合法安全的。

这篇文章解释了怎样使用内核构建系统创建审查标题:

http://darmawan-salihun.blogspot.jp/2008/03/sanitizing-linux-kernel-headers-strange.html

需要注意的是安卓系统开发者是使用不同的过程来为他们的系统的仿生来审查标题的。他们的过

程跟主线标题审查同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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